文件名称:《福建省推进“人工智能+”能源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
成文日期:2026-07-07
发文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闽发改能源综〔2026〕30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推进“人工智能+”能源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人工智能+”能源
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发科技〔2025〕7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2025〕4号)有关要求,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力争到2027年,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创新体系初步建成,能源高质量数据集共建共享机制基本建立,在电网智能调度、风电运维、核电安全管理、虚拟电厂运营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打造一批高价值应用场景。到2030年,人工智能全面深度赋能能源全产业链,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人工智能+”能源发展模式,有力支撑福建新型能源体系基本建成。
一、加快能源产运储销全链条数智赋能
(一)“人工智能+”电网。
(二)“人工智能+”新能源。
(三)“人工智能+”能源新业态。
(四)“人工智能+”核电。
(五)“人工智能+”火电。
(六)“人工智能+”水电。
(七)“人工智能+”煤炭油气。
(八)“人工智能+”用能服务。
(九)“人工智能+”能源装备。
二、构建安全绿色经济高效算电协同发展体系
(十)优化算力与能源资源协同布局。
(十一)提升算力设施绿色供能水平。
(十二)强化算力设施节能降碳管理。
(十三)加强算电高效协同运行。
三、强化能源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基础支撑
(十四)建设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
(十五)推动能源数据流通与价值释放。
(十六)强化能源数据安全与技术创新。
四、保障措施
由省发改委做好综合协调,联合省科技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等单位加强工作联动和指导协调。聚焦电网、新能源、算电协同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技术先进、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强化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等,落实绿色金融、税收优惠、绿电交易等支持政策。探索通过“两重”等资金渠道,合法合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研制一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强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等交流合作,依托闽台融合优势推动新能源、电力行业标准化、人工智能等领域协同创新。
附件: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
附件
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
附件:
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
链接: https://fgw.fj.gov.cn/zfxxgkzl/zfxxgkml/ghjh/202607/t20260709_7175990.htm#:~:text=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