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企业经营信息报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日
发文单位:民航局运输司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企业经营信息报送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有效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领域数据统计及市场监管工作,支持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主体履行统计信息报送义务,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民航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报送主体】信息报送主体为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运营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合格证持有人。
第三条【信息报送渠道】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应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以下简称“平台”)的“市场管理”模块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条【信息报送内容】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的基础信息、经营信息、危险品运输信息以及其他基于行政管理要求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信息报送要求】
(一)基础信息
1.运营人信息
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企业注册地址、运营合格证编号、运营合格证颁发日期、运营合格证有效期、批准从事的运行种类、批准从事的经营种类、经营范围、所属地区管理局、注册资本、法人类别、是否为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应定期检查并更新维护运营人基本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平台相关内容更新。
2.航空器信息
包括机型型号、登记号、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国别、航空器类型、航空器等级、适航证书编号(仅需适航取证的航空器填写)、最大起飞重量、最大续航时间、航空器拥有形式、是否投保机身险等信息。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应定期检查并更新维护航空器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平台相关内容更新。
3.操控员信息
包括操控员姓名、操控员出生日期、操控员性、操控员执照编号、操控员执照取得时间、操控员执照颁发机构、操控员执照类型等信息。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应定期检查并更新维护操控员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平台相关内容更新。
4.起降场信息
包括运营人所使用起降场名称、起降场位置、起降场运营人名称、起降场编号(如有)、起降场经纬度、起降场海拔高度、起降场类型、是否对公众开放、是否具备充换电设施、起降场投用时间、所属地区管理局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应定期检查并更新维护起降场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平台相关内容更新。
5.经营信息
包括经营活动作业项目分类、飞行量、飞行架次及作业量等。不同的作业项目类型填写作业量数据有所不同,例如载客类及载人类飞行重点侧重运输人数,如“载客量(人)”、“转运病患人数(人)”等,载货类飞行重点侧重运输货物重量,如“载货量(吨)”、“货物周转量(吨公里)”等,培训类飞行重点侧重培训人次,如“取照人数(人)”,其他类飞行重点侧重作业效果,如“护林面积(公顷)”、“测线公里”、“巡线距离(公里)”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可通过手动录入或批量导入方式更改或填报上一月度经营信息,具体操作参见《UOM市场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应在次月4日内(含,下同)主动填报或自行更改上一月度经营信息,以最新更改的信息作为“实际活动信息”。每月4日后(不含,下同)如需填报或更改经营信息,需通过平台管理员进行操作。
6.危险品运输信息
仅涉及危险品运输作业的运营人填报该项信息,包括危险品种类、危险品货物重量、飞行时间 、飞行距离、执飞机型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可通过手动录入或批量导入方式更改或填报上一月度危险品运输信息。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应在次月4日内主动填报或自行更改上一月度危险品运输信息,每月4日后如需更改或填报危险品运输信息,需通过平台管理员进行操作。
7.其他信息
根据专项任务需求的时限要求进行报送。
第六条【信息格式要求】民航局将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运营与经济监管数据报送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报送信息的格式、接口等需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第七条【考核办法】
(一)信息报送以100 分为基础分,考核周期为日历年。
(二)基础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每项信息扣2分;基础信息填报不实的,每项信息扣5分;一个月之内相同扣分事项未及时更正不重复扣分,超过一个月可重复扣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平台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三)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送经营信息及危险品运输信息,但在当月完成补报的,每次扣5分。此项计分工作由平台自动完成。
(四)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送经营信息及危险品运输信息,且超出1个月以上仍未完成补报的,每次扣10分。此项计分工作由平台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 日前完成。
一个月之内相同扣分事项未及时更正不重复扣分,超过一个月可重复扣分。
(五)如报送的经营信息和危险品运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每项信息扣10分;如核心要素不实或差异较大的(如经营项目错报、飞行时间偏差50%以上等),每项信息扣15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平台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六)民航局将随机抽查各地区管理局的信息报送计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开制度】
(一)每年2-12月份的每月20日前,平台将发布上月计分情况;
(二)每年1月20日前,平台将公示前一年度信息报送考核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运营人主体诚信记录予以保存并在行业内公开,也将作为未来培育示范企业、发放补贴以及适用相关行业扶持政策的参考。
链接: https://www.caac.gov.cn/HDJL/YJZJ/202411/t20241104_22575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