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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面加强无人机实名登记和安全管理 违规飞行将处罚
创建时间: 2026-11-05 11:18:58         浏览量:17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近日,宁夏公安厅、宁夏交通运输厅、民航宁夏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安全管理的通告》,规范飞行活动,维护低空安全,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告》指出,全区范围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含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简称: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损毁等情形,所有者应当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及时在UOM平台办理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手续。原所有人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履行法定义务、存在过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及连带法律责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进入民航官方平台,移动端可下载“UOM”APP(各大应用商店可搜),或者网页端搜索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uom.caac.gov.cn ),进入网站注册登录并按流程实名登记。

群众发现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行为、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或涉嫌违法使用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或提交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核查处置。

《通告》提示,请广大无人机持有人积极配合实名登记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公安机关将定期对登记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及无人机爱好者积极支持配合,共同维护宁夏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

链接:《飞行安全规范》

(一)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飞行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二)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操控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机型的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三)操控轻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且均需熟练掌握有关机型的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五)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空域具体范围可通过UOM平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的通告》查询。

(六)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七)改装无人机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性能参数发生改变的,需及时在UOM平台更新信息,并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管理规定。

来源:宁夏新闻网

来源:
低空经济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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