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创建时间: 2026-10-14 16:20:46 浏览量:2
为规范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研究起草了《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minhangckpz@mofcom.gov.cn
传 真:010-65197565
信 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或者信函上注明“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3日。
附件:《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2026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 https://aqygzj.mofcom.gov.cn/zhxx/art/2026/art_6878d2c700114ad39a0e1d3958b02ee6.html#:~:text=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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