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搜索引擎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超轻型飞机赛事活动办赛指南》
创建时间: 2026-04-21 13:36:24         浏览量:612

第一章 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超轻型飞机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超轻型飞机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超轻型飞机项目办赛指南》(以下简称“办赛指南”)。

本办赛指南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举办的超轻型飞机项目赛事活动。

第二章 赛事发布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及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通过官方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平台发布赛事活动申办公告,明确赛事活动名称、申办条件、时间节点等内容。有意向承办赛事的单位按照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申办资料。

第三章 赛事申办

一、评估

拟承办单位应对竞赛活动有一定了解,对于竞赛场地、空域等特殊条件先做好初期自我评估,通过电话咨询或邀请主办单位提前考察竞赛环境,基础条件满足办赛要求后再进入申请承办赛事阶段;

二、国内赛事承办

承办全国性赛事,需向航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出承办赛事活动的意向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内容应包括:

(一)承办单位资质证明;

(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书》;

(三)承办、协办等相关支持单位简介;

(四)拟定的比赛主会场平面图和功能区介绍、空域审批函件、拟举办地3年内的同时期气象情况说明(特别是风向、风速、降雨等内容);

(五)比赛器材、设施、标志等保障情况说明;

(六)比赛后勤保障情况介绍(包括餐饮、住宿、服装、车辆、志愿者等);

(七)赛事活动方案,包括日程安排、风险评估、交通疏导、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地面应急预案等;

(八)宣传方案(网络、新闻媒体、舆情防控等);

(九)满足赛事正常进行的资金保障方案和支出明细。

三、国际赛事申办

计划在国内申办国际性赛事活动,应详细阅读发布在官方网站的赛事申办公告,并配合赛事主管单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部门外事要求进行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察

申请单位所递交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中国航协将派出考察组对申请单位和机场进行现场考察。

(一)考察准备

1.中国航协成立考察小组(1-2人),与申请单位确定考察事宜。

2.申请单位准备工作

(1)与中国航协考察小组共同确定考察日程

(2)准备规定比例的赛事活动用地图

(3)准备气象介绍,包括:近5年风力、风向和降水数据资料,气象专家介绍当地气象变化特点,以及其他气象重要资料。

(4)赛事期间消防、医疗、气象保障方案

(5)机场和空域相关情况介绍、文件资料

(6)竞赛期间住宿和车辆保障计划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考察内容

1.政府支持力度,包括地方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程度,把赛事活动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情况等。

2.地理环境及交通条件,要求承办城市交通便利,竞赛活动场地具备相关飞机起降最低要求以上的跑道,机场周边净空良好,具有满足竞赛活动飞行科目要求的空域。

3.赛事活动期间消防、医疗、气象、接待、交通方案合理,满足安全需求。

4.气象情况。了解当地气象特点,根据气象情况和承办单位需求,综合确定竞赛举办日期。

5.赛事活动运作资金,来源稳定、明确,保障有力,能够确保赛事活动圆满完成。有专业财务人员,确保赛事活动资金使用合法性。

6.初步了解参与赛事承办工作的相关单位情况,就赛事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进行初步沟通。

(三)考察工作安排

1.场地现场考察

2.工作会议

五、技术论证

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对考察结果实事求是地进行技术论证,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安全保障的必要条件以及其他相关重要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以书面形式给定初步评估意见。如申请单位不具备承办条件的,应明确指出相关情况。申请单位可根据初步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待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情况说明,并申请重新考察和评估。如申请单位在当年不能完成整改,则需在完成整改后重新递交承办申请。

六、确定赛事承办单位

经考察认为申请单位具备举办相关赛事基本条件的,按如下程序确定赛事承办单位:

(一)根据赛事活动公告要求,提交承办赛事申请书等相关文件。

(二)经协会综合评估,确定本次赛事承办单位,并对外公示 5 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赛事承办合同书。

第四章 赛前准备工作

七、人员准备

中国航协与承办单位共同成立竞赛组委会,双方按赛事承办合同分工,各自履行职责。中国航协负责按赛事承办合同书中有关条款确定运动员、竞赛工作人员名单,并邀请有关嘉宾领导。

(一)运动员

中国航协在官网发布报名通知(邀请信)和竞赛规程(赛事公告),符合条件的运动员自愿报名参赛。协会根据报名运动员的报名顺序、安全飞行记录、过去参赛表现和赛事最大容量等综合因素确定参赛人员及表演人员。

(二)竞赛工作人员

竞赛活动工作人员、裁判员由中国航协指派参加。根据以往参加协会裁判员培训情况,以及参加以往活动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技能、协调能力、服务意识等综合因素确定人员名单,同时考虑人才的梯队建设和培养。

机务人员须具备相应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务执照,按照飞机所有权单位/个人自带优先、机务技能优秀优先的原则配备。

(三)邀请领导、嘉宾、媒体及相关人员

与会领导与嘉宾名单由中国航协与承办单位共同确定。

邀请媒体记者根据资金条件、承办单位需求以及中国航协经营开发、宣传等有关规定,由中国航协与承办单位共同确定。

八、器材准备

竞赛活动用飞机和竞赛器材,由中国航协统一调用,允许参赛运动员自带飞机。自带飞机参赛,运动员必须于距竞赛开始10日前报中国航协同意。

(一)选定参赛飞机

根据协会自有资产优先、飞机维护状态性能优先、就近安排以及双方自愿的原则调用飞机。租用飞机须签订飞机租赁协议,运动员自带飞机须认真学习飞机参赛要求,签订飞机参赛有关事项同意书。所有参赛飞机必须证照齐全,飞行记录本齐备,并通过现场适航检查。

(二)准备竞赛和表演所需器材

竞赛和表演所需器材,由中国航协确定标准和数量,承办单位负责准备。

(三)确定飞机和器材运输方案

1.中国航协确定飞机邀请或租赁办法,承办单位根据中国航协要求与相关产权单位联系,确定飞机运输、调机、使用、租用或借用的具体方案。

2.中国航协的飞机,选择信誉好、有实力、有资质的运输承运单位合作并签订运输合同;飞机检验合格后,将飞机和相关器材装箱、加固、标识,并填写装箱单;

3.运动员自带飞机,自行负责运输;

4.为确保设备安全,精密仪器和设备应由工作人员随身携带,或装箱密封(如测风仪、电台、对讲机、GPS等)。

九、技术准备

(一)中国航协确定所有工作内容,承办单位根据中国航协列出的工作清单成立工作组、制定筹备工作节点,接受中国航协监督和指导。

(二)飞行空域申请

1.仅涉及一个战区(机场所在战区)的飞行,由承办单位向机场所在战区航空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需提前2个月以上;

2.跨战区的飞行,由承办单位需向空司航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需提前4个月以上;

3.有外籍飞行员参加的国际活动,须以体育总局名义报送联合参谋部批准,申请时间需提前4个月以上。

(三)制定赛事和表演活动方案

赛事方案由中国航协负责制定。表演活动方案由中国航协与承办单位根据需求共同确定,表演活动中涉及飞行的部分由中国航协负责执行。

(四)制定安全预案

中国航协负责制定竞赛和飞行有关安全预案,承办单位负责制定除竞赛和飞行以外的食宿、交通和各类活动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救援预案、安保方案等。

(五)场地布置

竞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提前入驻赛场,布置场地,承办单位负责协调有关各方配合。

十、竞赛组委会

竞赛组委会机构、成员、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经主、承办方协商确定,组委会领导成员本着主承办双方职务对等的原则安排。竞赛部门负责人由中国航协人员担任,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有中国航协人员参与。

组委会成员组成: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

组委会赛事机构设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竞赛办公室。

(一)竞赛委员会

负责赛事活动的全面工作,并对飞行安全负责。下设竞赛指挥组、裁判组、器材保障组、安全督察组、气象组、航管组等。

1.竞赛指挥组

①人员设置

设竞赛主任1名(可兼飞行总指挥),竞赛副主任1-2名,飞行总指挥1名,场地指挥1名,指挥助理若干。

②主要职责

a、协调竞赛委员会各组工作,对所有飞行活动负总责;

b、负责制定赛事活动方案、赛事运行总体方案;

c、负责确定飞行计划和科目;

d、负责制定安全预案;

e、竞赛时间段内,竞赛用飞机的调配权交由裁判长负责,飞行总指挥按竞赛程序和裁判需求协助完成竞赛飞机指挥调配工作,并监督竞赛时间段内飞机总体运行。

2.裁判组

①人员设置

设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2人(分别负责成统和场地),成统裁判2人,场地裁判2人,观察裁判若干人。

②主要职责

a、负责裁判器材的准备、检查和调试;

b、负责竞赛场地安排和现在布置;

c、负责竞赛工作的顺利实施;

d、负责评定比赛成绩和名次;

e、竞赛期间,负责竞赛用飞机的调配。

3.器材保障组

①人员设置

设总负责人1名,机务长1人,机务若干人(根据飞机类别和数量确定),油料及地勤管理若干人。

②主要职责

a、负责飞机的组装、赛前现场适航检查、试飞、竞赛飞机分配、放行、日常维护、维修及器材、油料安全存放工作,对飞机安全运行负责;

b、负责地勤人员的培训、调配和管理;

c、负责工具、机油、灭火瓶等的应急保障。

4.安全督察组

①人员设置

设安全督查组长1人,安全督察员1-2人,安全督查组成员应包含1名以上飞行专业人员。

②主要职责

a、负责检查核实参赛飞机的证件、保险(含座位险);

b、负责检查飞行员执照有效性、飞行记录等资料情况;

c、负责监督赛前进行的飞机适航现场检查、试飞工作;

d、负责飞行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包括:器材存放的安全、飞行场地的安全检查、飞行员操作规范的安全检查等。

5.气象组

①人员设置

设组长1人,组员1人。

②主要职责

a、负责测风设备的检查和调试;

b、负责与当地气象部门接洽,每日预报天气;

c、为飞行总指挥提供及时准确的风向风速,为飞行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6.航管组

①人员设置

设组长1人(承办单位指定),组员1人。

②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空管部门,保障赛事活动空域。

a、负责与当地空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b、负责参加空管协调会并签订空域保障协议;

c、负责飞行计划的申请和协调;

d、负责报飞行任务安全实施情况。

(二)仲裁委员会

1.人员设置

设仲裁主任1人、仲裁委员2-3人。竞赛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仲裁委员。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对竞赛委员会执行竞赛规则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按竞赛规则进行实施比赛;

②负责对竞赛中的争议进行调查、取证、协调和裁定,所作的裁定为最终裁决;

③竞赛全过程至少有一名仲裁委员在现场,所作的仲裁决议要求出席仲裁会议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三)竞赛办公室

竞赛办公室负责赛事活动期间,全体与会人员接待、食宿、交通等相关服务工作,以及赛事宣传推广工作。

1.会务、接待组

①人员设置

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②主要职责

a、负责运动员、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及接待工作;

b、负责工作证件和竞赛用品以及奖牌、证书、奖品的准备和发放;

c、负责领导、嘉宾、记者在当地食宿及交通的安排和接待;

d、负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e、负责会议场地的协调安排及布置;

f、负责财务工作及返程票务的预订。

2.宣传组

①人员设置

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②主要职责

计划和实施赛事宣传、推广和资料收集任务。

a、负责制定赛事活动宣传方案;

b、负责新闻单位记者的邀请和现场工作协调;

c、组织新闻记者进行机场安全事项教育;

d、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e、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协调工作;

f、负责在总局、中心和协会网站发布相关新闻。

g、负责赛事活动影像及文字资料的收集;

第五章 赛中执行

十一、赛事宣传

(一)媒体记者进入赛场前须进行安全常识培训;

(二)介绍活动的特点和亮点;

(三)在航空器上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对飞机内部拍摄需在赛前提出申请,经中国航协批准后,签订相关知情和保证书后实施;未提前申报航拍手续的,禁止摄像头对准飞机外部航拍;

(四)引导新闻和舆论导向;

(五)发生重大突事件,按照中国航协统一部署,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对外宣传;

(六)赛后资料收集

十二、空管协调

空管协调工作原则上以承办单位为主,中国航协配合,承办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空域保障协议。竞赛期间,竞赛委员会航管组负责具体实施。

十三、会议制度

(一)赛前召开工作对接会,主承办双方负责人和对接人全部到场,对照组织筹备工作清单逐一检查落实情况;

(二)竞赛委员会每日一会,中国航协工作人员、竞赛委员会下属各工作组主承办双方代表或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由竞赛委员会各工作组汇报当前的工作状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上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现场解决问题。

十四、运动员报到

(一)检查核实资料

1.飞行执照必须在有效期;

2.体检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

3.会员证必须在有效期;

4.飞行员飞行记录本;

5.统计返程车票。

6.飞行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主险保额不低于80万,附加险不低于20万。(注:主险费率为0.2%,附加险费率为0.6%)

(二)发放竞赛物品

1.飞行服装

2.竞赛地图

3.工作证件

4.赛事活动手册、活动工作流程表、活动日程表

5.签订《参赛承诺书》

十五、总任务发布会

总任务发布会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一天召开,由竞赛主任发布,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主要内容包括:

(一)点名

(二)介绍赛事活动基本信息

(三)日程安排

(四)空域范围

(五)气象特征

(六)地理环境

(七)安全事项要求

(八)纪律要求

(九)机场使用细则

(十)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承办单位需根据上述内容提供当地有关信息和资料。

十六、飞机适航现场检查程序

飞机适航现场检查由飞机所属单位机务人员执行,中国航协负责指派专家进行监督检查,专家对飞机参赛的适航性行使一票否决权。

(一)机务和安全督察员对飞机适航状态进行检查;

(二)机务长填写适航检查登记表,签字;

(三)飞机所属单位/个人自查飞机适航状态,并确认签字;

(四)安全督察员确认签字。

十七、飞行活动实施

(一)任务发布

竞赛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1.飞行员集合,点名;

2.讲评上一个任务的完成情况;

3.强调安全注意事项,通报上一个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有关问题;

4.通报当日气象预报情况;

5.发布当日飞行计划和任务;

6.通报其他竞赛有关事项;

7.飞行员提问;

8.发布下次飞行讲评会议的时间的地点。

(二)飞行前准备

1.向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

2.检查公安、消防、救护(包括水上救援)到位情况;

3.竞赛活动开始前,工作人员需提前至少1小时就位,机务提前30分钟准备好飞机;

4.飞机试车须报塔台同意后方可实施;

5.准备工作完成后,飞行员按照飞行前检查程序检查飞机适航情况,确认飞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方可执行飞行任务。

(三)飞行实施

1.飞行任务开始前,由竞赛指挥组负责确认气象数据,对当日是否按飞行计划执行作出判断和决策。飞行气象标准参照飞机使用手册执行。

原则上地面风速:地面风不超过8米/秒,水平能见度不少于800米,垂直能见度不少于300米,无雨雪雾等气象形成。

2.飞行表演工作按计划开始实施,飞行竞赛工作交总裁判长按竞赛秩序执行,飞行指挥在竞赛过程中配合总裁判长随时监督空中和地面安全。

3.竞赛前进行试飞和飞行技术检查,由竞赛指挥组负责,安全督查组配合。飞行技术检查内容包括:竞赛规则检查、飞行程序检查、飞行技术水平检查、应急处理能力检查。通过飞行技术检查的飞行员,获得参赛资格。

十八、裁判工作

(一)赛事裁判工作主要由中国航协负责;

(二)承办方应根据中国航协的需求,提供部分当地裁判员,辅助主要裁判执裁。

(三)中国航协将于赛前对当地裁判员进行专业培训。

十九、闭幕颁奖

闭幕式和颁奖仪式是两个不同的环节,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协商后,可以放在一起举办,也可以分开举办。颁奖仪式程序和内容较为固定,闭幕仪式内容可以根据承办条件确定。

闭幕仪式和颁奖仪式均由承办单位负责筹备,中国航协技术指导。

二十、飞机和竞赛器材回收及运输

(一)裁判长负责回收赛事活动用器材后交中国航协保管;

(二)剩余油料,由竞赛期间油料管理人员交承办单位统一处理。

(三)飞机返回驻地的运输,按照赛前签订的协议执行,由飞机所有权单位/个人负责。飞机安全抵达驻地后,须及时告知中国航协。

(四)赛事活动器材交付运输以后,由中国航协指派专人跟踪器材运输信息,直至安全抵达指定地点。

二十一、财务工作

承办单位指定财务人员负责在赛事活动结束前,完成竞赛活动名单内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财务报销、劳务发放、竞赛奖金结算等工作,及时督促回收报销单据。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告知中国航协,中国航协配合承办方妥善解决。

中国航协相关项目主管负责督促所有参赛人员尽快配合承办方完成财务工作,配合承办方按时完成竞赛活动有关财务工作。

第六章 赛后汇总工作

二十二、赛事总结

(一)离会前中国航协组织召开总结工作会,全体参赛人员参加。内容包括:

(1)本次赛事的主要经验和问题总结。

(2)对今后举办赛事工作的建议。

(3)对中国航协有关工作的建议。

(二)赛事承办单位须在赛事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赛事活动总结报告,报中国航协。

二十三、赛事资料收集

赛事活动结束后,中国航协和承办单位应共同积极收集活动宣传材料和各项统计资料,为飞机项目发展和市场开发工作积累素材,为赞助商反馈赞助回报成果,并总结积累组织大型活动的经验和教训。

收集资料的内容有工作资料和媒体宣传资料两大类:

(一)工作资料包括:申报文件、合同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二)媒体宣传资料包括报道本次活动的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种类和报道次数。

来源:
低空经济资源网

低空经济资源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搜集。如有侵权,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快速链接
QUICK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