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搜索引擎
浙江:《支持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 发展高地要素保障政策措施》
创建时间: 2024-07-29 19:00:00         浏览量:19

文件名称:《支持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 发展高地要素保障政策措施》

发文字号:浙政发〔2024〕20号

发布日期:2024年7月29日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支持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 发展高地要素保障政策措施

一、财政要素政策

1.加快推进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机场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民航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建设资金来源。

2.加大新开航线培育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并优化航空口岸新开国际航线奖补政策,适时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口岸机场达到省定年度考核目标后,按照航空口岸所在地政府当年度航线培育资金的20%安排省级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鼓励机场所在地政府支持新开国际、国内航线。

3.打造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支持符合国家交通战略布局、区位发展定位并且综合货运发展潜力大的城市或城市群,争取纳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遴选若干个设区市开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试点,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定额奖励,支持打造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统筹专项资金加大对综合货运枢纽的支持力度。

4.构建公共海外仓网络。支持拓展海外仓布局,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公共海外仓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支持,分档奖励支持政策以三年为一期,三年内同一主体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5.推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航空类特色小镇,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财政支持政策。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临空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临空经济区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形成规模化、特色化的航空产业集群。

6.发挥省“4+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将航空、低空经济项目和重点产业平台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专项基金项目库,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低空经济。鼓励各地运用产业基金,加大对航空及低空经济项目的投资力度。

7.打造航空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高水平建设相关领域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优化建设质效,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各地支持省内高校院所、企业牵头或参与航空领域相关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8.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纳入省重大科技计划的航空及低空经济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省级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民航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新材料研发等支持力度。

9.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按照国际、国内和省内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省级奖励;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在有效期内享受省级保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用,按国际、国内和省内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总价20%、10%和5%的试点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同一首台(套)产品不得同时享受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政策。

10.加快航空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航空装备制造企业创建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给予每家5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的市县,省级根据示范项目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11.培育航空领域重点企业。统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航空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各地政府结合航空产业发展需要,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12.支持通用航空建设运营。对列入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全省综合交通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省级根据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分别给予3000万元、2400万元和2000万元补助,对通用机场之间、支线机场之间、通用机场与支线机场之间的短途运输航线,根据机场年度飞行架次和每条航线飞行时长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并对A类飞行服务站建设(改造升级)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对与A类飞行服务站实现互联互通的B类飞行服务站给予支持。

13.推进低空新基建。鼓励各地采取多元方式,支持低空网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设施、公共无人机起降点、新能源航空器等建设;需由政府承担的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低空新基建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资金予以支持。

14.积极拓展低空经济多领域应用。鼓励各地将低空领域产品纳入重点类商务展会目录,对参展企业予以一定支持。支持交通、公安、应急、农业等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相关政府履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15.打造低空经济试点。采取竞争性分配或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一批低空产业先导区(纳入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和低空经济“先飞区”,以项目为抓手,开展低空(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省级对每个试点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激励支持,激励资金安排与试点成效挂钩。

16.推动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重要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省级补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对牵头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重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制定补助政策。

17.大力引进培育低空“链主”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以及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低空领域先进制造业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省级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培育招引一批“链主”企业,并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

18.加快推动载人电子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低空航空器产业化。鼓励各地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当地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支持。

19.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发展。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低空新基建和运营,以及通过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低空+物流”等应用场景打造。

20.强化财金协同。通过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对低空飞行器制造等重点项目的贷款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低空领域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省级财政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奖励。

二、税收要素政策

21.落实航空产业及低空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

三、土地要素政策

22.坚持规划引领。将低空经济涉及的机场设施、空管设施、低空新基建等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3.加强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场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支持。

24.优化土地供应。鼓励各地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民航和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民航和低空经济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25.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落实规划空间,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存量用地等土地要素,保障相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四、金融要素政策

26.强化金融要素保障。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聚焦航空装备制造业、高端航空服务业、机场运营管理、航空运输、航空物流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航企业和低空经济参与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27.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民航产业、低空制造产业、低空飞行产业、低空保障产业等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28.拓宽民航企业融资渠道。指导金融机构提高民航企业债券承销服务水平,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航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

五、人才要素政策

29.大力引进人才。建立航空(低空经济)领域人才目录体系,加大航空高端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并纳入属地人才政策一体保障。对航空领域的顶尖人才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支持。对来浙实施航空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或技术创新类团队,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30.支持人才职称评审。完善航空制造维修、航空签派、低空运行、空管等航空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体系,积极支持航空(低空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31.积极培育人才。支持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航空运输、航空产业、低空经济等相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加快培养航空领域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高素养技能人才。

六、国资要素政策

32.发挥好基金投资作用。推动省属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组建市场化航空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投向低空经济、临空经济、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等航空产业战略新兴领域。

33.组建省低空产业发展平台。支持省属国有资本积极稳妥布局低空经济,全面拓展低空基础设施运营、低空飞行保障、低空配套服务及低空产业投资孵化等领域业务。推动组建通用航空运营公司,积极拓展通用航空运营场景。

链接:https://www.zj.gov.cn/art/2024/8/7/art_1229017138_2526807.html


来源:
低空经济资源网

低空经济资源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搜集。如有侵权,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快速链接
QUICK LINKS